上報

政院通過「毒駕致死」可處10年 10年內再犯最重無期徒刑

作者 沈沛育
政院通過「毒駕致死」可處10年 10年內再犯最重無期徒刑(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上報

行政院今天(23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針對吸毒駕駛開車者,最重處3年徒刑,致人於死者最重處10年,若10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處無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表示,鑑於行為人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