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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吸毒開車最重關3年 現役軍人罰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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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吸毒開車最重關3年 現役軍人罰更重(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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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鑑於目前刑法對於吸毒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的認定門檻高,除了吸毒事實,還須服用毒品後「以致」不能安全駕駛才成罪,為重懲毒駕造成的公共危險,政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刑法明定要有吸毒事實、尿檢陽性,無論駕車時有無導致不能安全駕駛,都觸犯公共危險罪,若因個案情況無法檢驗判定陽性,惟仍有其他情事足認有施用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