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毒駕」最重關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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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極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致無辜行人傷亡。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行政院23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其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刑責,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行為人施用毒品後,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極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致無辜行人傷亡。為避免悲劇一再發生,行政院23日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如有施用毒品,其尿液經檢驗判定陽性即構成刑責,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