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兒登東沙島遭罰10萬已繳清 徐佳青喊冤:個人認為不違反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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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曉容/台北報導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安排兒子登上東沙島,被監察院認定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10萬元。徐佳青今(30)日表示,自己不認為此案涉及利益衝突,但因錯過訴願期限,相關費用已經繳清。她強調,自己事前、事後均曾諮詢法律專家,認為相關行為並未違法,也無利益可言。

民眾黨於8月13日告發徐佳青涉嫌濫用特權,指其為兒子安排東沙島登島行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目前已分案偵辦,並將徐佳青列為「他字案」被告,相關司法調查仍在進行中。

僑委會今日舉行「國慶回家、僑胞好禮開箱記者會」,會後媒體詢問民進黨廉政會近期討論東沙島案一事。徐佳青表示,廉政會並未針對她的個案進行討論,而是討論這類案件是否屬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適用範圍。

徐佳青指出,自己並不認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過去也曾就相關問題諮詢法律專家,獲得「沒有違反」的意見。不過,她也表示,既然行政處分已確定,且錯過訴願期限,就只能接受並繳清罰款。徐表示,樂見檢察機關進一步調查,希望透過司法程序釐清相關爭議。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日前表示,由於過去沒有類似案例,需要釐清徐佳青是否涉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廉政會研議法律問題,目前尚未形成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