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兒登東沙罰10萬繳清了! 徐佳青錯過訴願期不認違法:我是受害人

詹詠淇約 2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攜兒登東沙罰10萬繳清了! 徐佳青錯過訴願期不認違法:我是受害人(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ETtoday 新聞雲原站文章
本站保存版本
字級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圖/記者詹詠淇攝)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安排兒子登上東沙島,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裁罰10萬元。民進黨23日召開廉政會,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會中也有討論,但就是純法律討論,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這案還沒有結論,要按法條討論,過去沒有這樣的例子。對此,徐佳青今(30日)表示,不認為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但因錯過訴願期,已繳清費用。她也自己喊冤,強調此案自始無利益可言,何來利益衝突?「自己反而是付出更多的受害人」。

僑委會今(30日)召開「 國慶回家、僑胞好禮 開箱記者會」,並由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親自開箱送給歸國僑胞的專屬國慶禮包。會後媒體詢問廉政會討論東沙島案,徐佳青表示,「我個人並不認為,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但因為我已經錯過訴願期,所以我已經把費用繳完了」。

徐佳青也強調,廉政會並沒有討論此案,只是有說此案符不符合利益衝突法的範圍,根本沒有進到案子本身。「我可以光明正大跟大家回應,我們事前事後問過法律專家,法律專家都認為說,並沒有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因為這件事致使沒有利益,在沒有利益的前提下,怎麼會有利益衝突?「反而我是受害人,我是付出更多的那個人」。

不過,徐佳青也說,行政規定就是行政規定,既然她錯過了訴願,「我也沒什麼好說,不過我很高興地檢署有在調查」。

民眾黨8月13日告發徐佳青濫用特權為兒子量身打造東沙島登島、涉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台北地檢署已分案偵辦,將徐佳青列「他字案」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