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騙人的「法律博士」、「法學博士」

自由時報約 6 分鐘閱讀

站內可閱讀至 (台北時間)

自由開講》騙人的「法律博士」、「法學博士」(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原站文章
本站保存版本
字級

◎ 金明

最近,某位昔日政治顯貴的「後裔」因為競選市長連任,除了問A答B、不自我檢討卻居心叵測地砲轟、誣陷中央政府之外,連學歷也因為自稱留美「法律博士」,陸續被人(包括某位熟稔美國法律教育的外籍網紅)質疑、挑戰、抨擊。

核心問題是:什麼是 Juris Doctor(簡稱J.D.)?這個學位是不是真的博士?

先講結論:J.D.是進入法律專業的第一個、最基本的學位(First and Fundamental Law Degree),讓畢業生取得考律師的資格,並非培養學術研究之博士,所以 J.D.不是真正的博士。

在美國大多數的州,Juris Doctor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執照的先決條件。美國很多執業律師皆有 J.D. 學位,但不會被尊稱為博士。

Juris Doctor 的前身是LL.B.(Bachelor of Laws,法學學士),1960 年代之後,法學教育改為「學士後」。在美國(以及效法美國的加拿大、澳洲、日本),大學部並沒有法律系,申請者須具備學士學位,但其學歷無須與法律相關,文、商或理工都可以,才能報考 J.D.。課程通常為三年或二年,修完學分,不用寫論文,就可以畢業。該學位是為想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法律職業上的訓練。因此,Juris Doctor 是英美法系大多數國家(尤其是美國) 法律教育體系中最基本且是第一個法律學位。

因為讀這個學位之前已經拿了一個學士,畢業生與法學院認為,既然醫學院畢業叫 M.D.(Medical Doctor),法律系畢業生也應該享有 Doctor 的稱呼以彰顯專業地位,才改名為 Juris Doctor。然而,只有學士學位的醫師,英文也叫doctor,若要叫「醫學博士」(Doctor of Medical Science),則得再往上念研究所,完成學位論文且口試通過才算數。

Juris是拉丁文,意思是「權利的」、「法律上的」。必須注意的是,雖然 Juris Doctor 裡有 doctor(在英文裡,意思之一是「博士」)這個字,但 doctor 這個字源於拉丁文 docere,意為「教導」或「傳授知識」,這個字最初是指任何傳授知識的人;因此,Juris Doctor意為「法律教師」。

簡而言之,Juris Doctor(J.D.)是取得報考律師的最基本的法律學位,但不是法學或法律博士學位,是 first law degree(第一個法律學位)或 Fundamental Law Degree(最基本的法律學位),等同於我們的法律系學士學位而已。

再且,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院規定一個人取得 Juris Doctor 學位之後,才能申請就讀 LL.M.(法學碩士);所以, J.D. 的位階比 LL.M. 還低,連碩士都不是,只等於法律系法學士的位階,只能算是第二個學士。

Juris Doctor (J.D.) 是學士後的「第一個」或「最基本」的法律學位,因為不用寫學位論文,對照我國的學制,為第二個學士學位,絕非法學博士 S.J.D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 Latin: Scientiae Juridicae Doctor) 或 J.S.D. (Doctor of the Science of Law ; Latin: Juridicae Scientiae Doctor),也不是「法律博士」。因為非學術訓練,不用寫學位論文就能取得 Juris Doctor學位,曾有人主張,非但不可把 Juris Doctor 翻譯成「法學博士」、「法律博士」,也不宜視同法學碩士,而是應該翻譯成「法律專士」。

我國教育部了解 J.D. 不是法學博士之後,「通融」的作法是,只要是國內法律系畢業,去英美法系國家先拿了 LL.M. 之後,再拿一個 J.D. 學位,就「視同」有法學博士學位。

問題是,J.D. 只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系,讀完那些國家的LL.M.(法學碩士)之後,再回頭去讀他們的法律系,畢業之後怎麼會「等同」於法學博士!?

就像學士後醫學系一樣,即使已經有學士學位,再回學校讀醫學系,畢業時拿的還是醫學士學位。 即使一個人有二個碩士學位,就可以說他已經是博士了嗎?何況,J.D. 是比 LL.M. 更低階的學位,連碩士都不是。真是荒謬!

若是遇到自稱有「法學博士」或「法律博士」者(大多數為政治人物,例如:某直轄市市長),務必問一下是否為 Juris Doctor,以免被騙,傻傻地以為是真的博士。

這個現象存在已久,由於當初某些人以 Juris Doctor 學位陷公務員於錯誤而使之登載不實,後繼者見「前輩」蒙混成功而紛紛仿效之。其中有些人不但當了教授,還當上了院長甚至校長。

通常,英美法系國家的 J.D. 畢業生不會再往上修學位。成績優異的畢業生留下來任教,一路升到教授,不會去念真正的法學博士(S.J.D. 或J.S.D.,英系國家則是LL.D.,Doctor of Laws)。

J.D. 畢業生可以在大學任教,那是英美的制度,其他的國家不行(尤其是亞洲國家)。

英語系國家真正的法學博士(S.J.D. 或 J.S.D.)主要是給外國人讀的。大部分國家規定,要在大學從助理教授教起,博士是基本學位。

政、商界只有 J.D. 學位卻自稱「法學博士」、「法律博士」,是欺世盜名。在學術界,只有 J.D. 學位卻自稱是「法學博士」、「法律博士」,而在法律系、所當教授,這不僅是欺騙,而且是偽造文書!

Juris Doctor 的 Doctor 極易讓人誤解 Juris Doctor 是「法學博士」,早期教育部官員的知識(常識)不足,誤以為那是博士學位,讓擁有這個學位的人到大學法律學系當助理教授(更早之前是從副教授開始)。

後來,國立大學漸了解 Juris Doctor 不是「法學博士」,規定只有取得真正法學博士的人才可以進法律學系擔任教職。然而,仍有幾所大學(尤其是私立大學)讓只有 J.D. 學位的人擔任(助理)教授,不但是濫竽充數,更是破壞制度,甚至是詐騙、偽造文書。

一些從未寫過博士論文的人,卻濫竽大學教習,指導起博士生寫博士論文,這是國內高等教育的怪現象,也是知識殿堂的墮落、反諷及悲哀!

明明只拿到 Juris Doctor 的政客,卻毫無羞恥地在文宣、網頁上標榜自己是「法律博士」或「法學博士」,以此騙取選票,甚至讓選委會/中選會刊載他們的學歷是「法律博士」或「法學博士」,此等行徑無異於詐欺,更是觸犯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作者為科技公司法務長)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請勿一稿多投,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 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