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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政黨法》 曾犯國安罪者將不得當政黨負責人

作者 吳家豪
政院修《政黨法》 曾犯國安罪者將不得當政黨負責人(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太報

行政院會今(12日)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於記者會上表示,將增訂政黨負責人若曾涉及國安犯罪,經判刑確定者將不得為政黨負責人,政黨違規併罰負責人,以防範境外勢力影響我國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