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政黨法」 犯國安判刑確定者不可擔任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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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訂16條條文,主要增訂政黨負責人曾犯國安相關法規之罪,經判刑確定後不得為政黨負責人,以及政黨違規併罰負責人等,以期防範境外勢力影響我國政治活動,並強化負責人課責機制。...

行政院會今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這次修訂16條條文,主要增訂政黨負責人曾犯國安相關法規之罪,經判刑確定後不得為政黨負責人,以及政黨違規併罰負責人等,以期防範境外勢力影響我國政治活動,並強化負責人課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