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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政黨法 犯國安罪判刑確定不可擔任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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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會12日通過《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增訂政黨負責人若曾涉及國安犯罪,經判刑確定者將不得為政黨負責人,政黨違規併罰負責人,2萬到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