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 增訂收集帳戶罪最重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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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並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者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處以刑事處罰。...

行政院會今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並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違者經告誡後5年內再犯,處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