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修法 精障犯監護無限期 刑訴配套若漏接 恐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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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首次5年 每3年裁定一次 次數無限嘉義地院去年4月以殺害鐵警的鄭男行凶時無辨識能力為由,判他無罪、監護(強制治療)5年,強制治療法定上限5年,民眾害怕屆時鄭男即便沒治癒,仍可回歸社會,恐成不定時炸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