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殺警無罪僅治療5年不合理 法部火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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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曾於2005年修正刑法第87條,把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犯案的監護期限從3年上調到5年,當時未引發過多關注,直到去年嘉義地院判殺警凶手監護5年,司法院親上火線,說明最多只能5年,讓全民驚覺原來病犯沒治好也能出來趴趴走。法務部長蔡清祥認為不合理,判決當天即下令研修,5天後取消5年上限的草稿火速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