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法界︰強制治療須保障病犯陳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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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91-1條規定,性侵犯在監期間應接受輔導或治療,經過鑑定評估,仍有再犯危險者,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命其進入醫療機構接受強制治療。但大法官發現,法院在裁定前,法律竟未給予病犯陳述意見的機會,違反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