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反送中被控煽動包圍警總 黃之鋒判刑13.5個月、周庭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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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因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行動,分別遭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2)日稍早在西九龍法院判刑,黃之鋒被判刑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周庭10個月,周庭隨即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法庭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