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命案准再審 最高法官黃瑞華:只審酌非自殺不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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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大橋殺人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黃瑞華下午受訪指出,當事人死亡原因主要有三種情形,可能是自殺、他殺或意外,當然也可能是過失致死,但台中高分院只審酌本案並非自殺,就認定是他殺,並不周延。黃瑞華表示,最高法院對於下級審的法律見解,本來就有監督和指導功能,如果案情很清楚,其實二、三審間對再審案不應多次來回...
后豐大橋殺人案的最高法院受命法官黃瑞華下午受訪指出,當事人死亡原因主要有三種情形,可能是自殺、他殺或意外,當然也可能是過失致死,但台中高分院只審酌本案並非自殺,就認定是他殺,並不周延。黃瑞華表示,最高法院對於下級審的法律見解,本來就有監督和指導功能,如果案情很清楚,其實二、三審間對再審案不應多次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