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台陸委會擬修兩岸條例 當中資人頭將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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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中資或其於第三地投資的營利事業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台投資,陸委會近期預告修正兩岸條例,充當人頭者最重可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