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陸資繞道挖台科技人才 當人頭最高罰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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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中資佯裝外資來臺投資,挖角臺灣高科技產業人才,陸委會近期預告修正《兩岸條例》,充當中資人頭者,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說明指出,過去實務 判決僅判1年徒刑,情重罰輕,嚇阻效果有限。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保護我產業發展,並有效遏阻違法行為,因此提高刑罰。...
為防堵中資佯裝外資來臺投資,挖角臺灣高科技產業人才,陸委會近期預告修正《兩岸條例》,充當中資人頭者,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說明指出,過去實務 判決僅判1年徒刑,情重罰輕,嚇阻效果有限。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保護我產業發展,並有效遏阻違法行為,因此提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