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好心幫兒子繳56萬元保費,國稅局為何認定是贈與?關鍵不是有沒有匯錢

魏甫丞約 3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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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好心幫兒子繳56萬元保費,國稅局為何認定是贈與?關鍵不是有沒有匯錢(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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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幫失業子女繳保險費,看似只是家人之間幫忙,也可能涉及贈與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今年6月曾接獲民眾詢問,兒子失業後經濟較為困難,眼看以兒子為要保人的保單即將到繳費期限,父母打算替他支付保費,沒想到這筆錢也可能被視為贈與。國稅局並舉例,如果母親當年度已先贈與兒子244萬元,又替兒子繳了56萬元保費,全年贈與總額就會來到300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最後要繳5.6萬元贈與稅。 父母幫失業兒子繳保費,也算贈與?關鍵在「誰是要保人」 父母替孩子付保險費,為什麼也可能算贈與?關鍵並不是保險本身,而是這張保單的「要保人」是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他人的債務,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若保單是以子女為要保人,依《保險法》規定,由子女負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父母如果直接替子女繳納,而且事後沒有要求子女返還,就屬於無償替子女承擔這筆債務,代繳金額必須併入父母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兒子是否失業並非判定贈與的條件,國稅局認定的關鍵,在於保費原本由誰負擔,以及父母代繳後是否要求返還。 母親先給兒子244萬元,又幫繳56萬元保費!最後要繳5.6萬元贈與稅 臺北國稅局舉例,假設母親甲在2026年1月先贈與兒子乙244萬元,到了同年2月,又替以兒子為要保人的保單繳了56萬元保險費,而且沒有要求兒子返還,這56萬元同樣要算進母親當年度的贈與總額。因此,母親2026年全年累計贈與金額為「244萬元+56萬元=300萬元」, 扣除每年244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後,課稅贈與淨額為「300萬元-244萬元=56萬元」。自2025年1月1日起發生的贈與案件,課稅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因此是「56萬元×10%=5.6萬元」,也就是說,母親必須申報300萬元贈與總額,最後應繳納5.6萬元贈與稅。國稅局指出,案例中的母親應在代繳保費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幫兒子繳56萬元保費,就一定要繳5.6萬元稅嗎? 這起案例會產生5.6萬元稅額,是因為母親同一年度已先贈與244萬元,當年度免稅額已經全部用完,後來新增的56萬元才會全部成為課稅贈與淨額。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現行贈與稅免稅額是以「每一名贈與人每一年244萬元」計算,而不是每名受贈人各有244萬元。也就是同一名贈與人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論贈與幾次、贈與多少人,都要合併計算全年贈與總額。 因此,如果父母其中一人在當年度只有替子女支付56萬元保費,沒有其他應計入贈與總額的贈與,雖然這56萬元依上述情況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但因全年金額沒有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原則上不會因此產生贈與稅。全年各次贈與財產總額累計在免稅額以下者,原則上也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如果父親、母親分別贈與子女,兩人則各自都有當年度244萬元的免稅額。父母替經濟困難的孩子付一筆帳單,在一般家庭中並不少見,但稅務上的「贈與」並不限於直接把現金交到子女手上。如果原本應由子女負擔的保費,最後由父母無償代為支付,這筆錢就可能被列入當年度贈與總額;至於是否真的需要繳稅,仍要看同一名父母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是否超過244萬元。 參考資料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子女保費由父母代繳,小心贈與稅找上門!〉,2026年6月2日。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稅務認定仍應依個案情況及主管機關最新法令、函釋與審核結果為準,如有申報或稅務疑義,建議洽詢所在地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