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規範!航港局修法「陸資所屬遊艇禁申請來台」違者最高罰30萬
作者 胡瑞玲全文約 785 字
文章摘要
經濟日報 · 文章頁摘要過去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並無明確要求一致做法,交通部航港局公告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明列申請應備文件,違者最高罰30萬。其中,增列「所有人登記地址位於大陸地區者,並不適用該原則」,也就是說,過去除規定大陸籍遊艇、由大陸地區直航的遊艇不得申請、來台外,現在連陸資所屬遊艇也禁止申請來台。

本文共721字 過去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並無明確要求一致做法,交通部航港局公告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明列申請應備文件,違者最高罰30萬。其中,增列「所有人登記地址位於大陸地區者,並不適用該原則」,也就是說,過去除規定大陸籍遊艇、由大陸地區直航的遊艇不得申請、來台外,現在連陸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