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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修正「非本國籍遊艇來台原則」 中資遊艇禁申請最高罰30萬

作者 黃宜靜全文約 6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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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近日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其中增列中資所屬遊艇不適用該原則,無法申請來台,並明列申請應備文件、明確期限計算方式等,違者最高罰30萬元,並須立即離港。因應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的實務需求,航港局日前公告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此次修正原因,航港局表示,為了讓審查非本國籍遊艇來台特許申請文件及核定特許期限時有一致作法,因此修正該審核原則。

航港局修正「非本國籍遊艇來台原則」 中資遊艇禁申請最高罰30萬(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自由時報

航港局近日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其中增列中資所屬遊艇並不適用該原則;示意圖,圖為基隆八斗子遊艇泊區。(記者黃宜靜攝) 航港局近日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其中增列中資所屬遊艇不適用該原則,無法申請來台,並明列申請應備文件、明確期限計算方式等,違者最高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