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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修法「陸資所屬遊艇禁申請來台」 違者最高罰30萬元

作者 周湘芸全文約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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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遊艇申請來台需求增加,交通部航港局公告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除明列審查所需文件,針對不適用範圍,也擴大為「陸資所屬遊艇」,未來將禁止申請來台,未經許可停泊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遊艇,航港局)

航港局修法「陸資所屬遊艇禁申請來台」 違者最高罰30萬元(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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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局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明列審查所需文件。(示意圖/貿協提供)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因應遊艇申請來台需求增加,交通部航港局公告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除明列審查所需文件,針對不適用範圍,也擴大為「陸資所屬遊艇」,未來將禁止申請來台,未經許可停泊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