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修法「陸資所屬遊艇禁申請來台」 違者最高罰30萬元
作者 周湘芸全文約 455 字
文章摘要
ETtoday 新聞雲 · 文章頁摘要因應遊艇申請來台需求增加,交通部航港局公告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除明列審查所需文件,針對不適用範圍,也擴大為「陸資所屬遊艇」,未來將禁止申請來台,未經許可停泊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遊艇,航港局)

▲航港局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明列審查所需文件。(示意圖/貿協提供)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因應遊艇申請來台需求增加,交通部航港局公告修正「非本國籍遊艇申請來台特許期限審核原則」,除明列審查所需文件,針對不適用範圍,也擴大為「陸資所屬遊艇」,未來將禁止申請來台,未經許可停泊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