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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偷拍21女入獄!侵吞相機贓物...還拷貝性影像 再判4年半

作者 吳銘峯全文約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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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在偵查大樓盥洗室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遭判刑3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檢方查出,林男趁著掌管贓物庫之便,將應銷毀的違禁物帶回家侵占,包含手機、筆電、針孔攝影機等,檢方追加起訴,一審判刑5年,二審改判刑4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法律,人權,士林地檢署,書記官,偷拍,最高法院,三審,貪污,定讞)

書記官偷拍21女入獄!侵吞相機贓物...還拷貝性影像 再判4年半(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ETtoday 新聞雲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偷拍多名女子,又侵占贓物庫物品,再遭判刑定讞。(ETtoday資料照/記者黃宥寧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林顥倫,在偵查大樓盥洗室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子遭判刑3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