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春:兩女訪民為何「十一」在長城裸奔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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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6年10月04日訊】「十一」是中共的所謂「國慶」日。當天,兩名女訪民在長城上裸奔,一人身上寫著「冤枉」。
10月1日,網上傳出一張照片顯示,這兩名女子站在北京長城上,將全身衣服脫在腳下,身上只留鞋襪。她們站在牆邊,仰天悲號。其中一名老年女子身上寫滿大字,左腿上「冤枉」兩個字清晰可見。
照片傳到海外X平台上,網民紛紛悲嘆:「不入絕境,孰能如此?」「這也太冤了,太可憐」。「這人得被逼到什麼地步,才會做出這樣的行動?共匪必遭天譴!」
兩名女訪民為何「十一」在長城裸奔喊冤?
事情要從今年7月開始實施的中共國家信訪局《進一步規範群眾來訪登記工作的辦法》說起。
新規明確,群眾如果越過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直接進京到國家信訪局和中央有關部門走訪,必須持有省級機關、單位針對其信訪事項出具的告知、答覆意見等書面材料或電子文書;沒有這些材料,國家信訪局和有關部門「不予登記」,並引導信訪人返回屬地。
這項規定表面上是在規範信訪秩序,實際上等於掐斷了他們最後一絲伸冤的希望!
老百姓為什麼要進京上訪?
不正是因為地方解決不了、不願解決,甚至問題本身就來自地方權力嗎?現在卻要求他先拿到地方政府的處理文件,才能去找中央。這就好比一個人對朝廷說:「我要告縣衙。」朝廷說:「可以,但你必須先讓縣衙證明,它已經處理過你的案子。」如果縣衙真的公正解決了問題,他還需要千里迢迢進京嗎?就像網民嘲諷的那樣,訪民進京上訪,本來就是因為省級當局不給解決問題,要省級部門出具文件,等於「讓黑幫支持告自己」。
更荒誕的是,制度設計者自己也知道地方當局存在「應受理而不受理、應辦理而不辦理」的問題。新規第三條甚至明確要求,對這些情況進行督辦。
當進京上訪這條路被掐斷,一個普通訪民最後能做什麼?
訪民圈的消息指,以前國家信訪局每天成千上萬的訪民排隊,新規出台後,現在每天只有數百人。更多的訪民進不了國家信訪局,只能在地方上被來回踢皮球,求告無門。
還有些走投無路的訪民選擇了自殺。網傳9月16日,2名訪民在國家信訪局院內喝農藥自殺身亡。9月18日,9名訪民集體跳進國家信訪局外的「永定河」(永定門南護城河),其中4人死亡。
再說回「十一」長城上的那一幕。兩位女訪民為什麼要裸奔喊冤?不正是因為正常的上訪方式已經無法讓她們的訴求被官方聽見嗎?當紙上的申訴材料無法抵達權力中心時,她們只能把自己的身體變成最後一張「申訴書」。
試想,一個人究竟要絕望到什麼地步,才會選擇這種把自己最起碼的尊嚴都押上的極端方式來伸冤?
中共一向自稱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是為人民服務的。每到「十一」,更是竭力營造國泰民安的盛世氛圍。然而,今年「十一」在長城上發生的這刺目一幕,卻無情地戳破了中共的虛假面具,也讓所謂的國泰民安現出了原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