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禍首 特區政府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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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香港文匯報 · 文章頁摘要在黃之鋒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案件中,黃之鋒早前(9月2日)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以及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11月5日)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

在黃之鋒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案件中,黃之鋒早前(9月2日)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以及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