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在離婚後,能分配到另一半的財產嗎? | 台灣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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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台灣線報 · 文章頁摘要如上述,新住民家庭有自行決定夫妻財產制的權利,如果雙方約定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律、雙方共同居住於中華民國時,即依照民法規定,在一般未另行選擇約定財產制,而適用法定財產制下,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可以行使,讓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請求財產差額的一半,藉此肯定經濟弱勢的一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的協力貢獻,因此,外籍配

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與大家討論的是關於「外籍配偶」的法律問題,近十多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新住民,在台灣組成家庭,然而,針對尚未取得台灣國籍的外籍配偶,在夫妻財產制度、婚後或亡故的財產繼承,法律又是如何來規範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