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重23公噸狂飆!時速133公里挨罰 大車駕駛提「GPS」喊冤遭打臉
作者 曾健銘全文約 697 字
文章摘要
TVBS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貨運公司1名鄭姓司機去年8月31日凌晨3點多,駕駛營業半拖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224.9公里處時,遭警方以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高達133公里,超過法定速限43公里,警方依規定舉發,鄭男慘遭裁罰新台幣1萬8000元,並需參加道安講習且車牌吊扣6個月。鄭男及公司不服,以GPS紀錄與載重近23公噸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不可能飆速,要求撤銷裁罰,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訴訟,認定雷達測速具高度可信度,維持

貨運公司1名鄭姓司機去年8月31日凌晨3點多,駕駛營業半拖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224.9公里處時,遭警方以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高達133公里,超過法定速限43公里,警方依規定舉發,鄭男慘遭裁罰新台幣1萬8000元,並需參加道安講習且車牌吊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