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貨車飆133公里喊冤!GPS顯示91公里 法院不買單原因曝
作者 陳崑福全文約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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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新聞雲 · 文章頁摘要鄭姓男子去年8月駕駛一輛營業半拖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車道時,遭雷達測速拍下時速133公里,超過大型車90公里速限43公里,他不服,拿出GPS紀錄主張車速最高僅91公里,還稱車輛載重近23公噸,不可能飆到133公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撤銷訴訟;法院審理,認定GPS每30秒才記錄一次,無法推翻雷達測速結果,判決駁回訴訟,駕駛須繳1萬8000元罰鍰並接受道安講習,貨運公司車牌也遭吊扣6個月。可上訴。(國道,大貨車,超速,訴訟,駁回)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圖/取自Google街景)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鄭姓男子去年8月駕駛一輛營業半拖車行經國道1號北向車道時,遭雷達測速拍下時速133公里,超過大型車90公里速限43公里,他不服,拿出GPS紀錄主張車速最高僅91公里,還稱車輛載重近23公噸,不可能飆到133公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