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別算錯 留意起算日避免加徵怠報金
作者 季大仁全文約 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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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好新聞 · 文章頁摘要房屋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情形,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若因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標購公產或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則應依不同情形確認申報起算日。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民眾辦理房屋移轉時,應留意契稅申報起算日,以免因誤算期限逾期申報,遭加徵怠報金。高虹安市長表示,隨著房屋移轉日益頻繁,

房屋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情形,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若因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標購公產或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則應依不同情形確認申報起算日。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民眾辦理房屋移轉時,應留意契稅申報起算日,以免因誤算期限逾期申報,遭加徵怠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