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別算錯!留意起算日 避免加徵怠報金
作者 蔡彰盛全文約 881 字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房屋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情形,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若因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標購公產或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則應依不同情形確認申報起算日。新竹市長高虹安提醒,民眾辦理房屋移轉時,應留意契稅申報起算日,以免因誤算期限逾期申報,遭加徵怠報金。高虹安表示,隨著房屋移轉日益頻繁,民眾如因買賣糾紛,透過法院判決、調解或和解等方式取得房屋,後續仍須依規定申報契稅。市府秉持「宜居永續」的施政願景,重視市民財產權益,透過清楚的稅務資訊與主動提醒,協助民眾了解相關法令及申報規定,讓稅務服務更貼近民眾需求,避免因不熟悉法令而增加負擔。

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別算錯!留意起算日避免加徵怠報金。(圖由市府提供) 房屋如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等情形,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若因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標購公產或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則應依不同情形確認申報起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