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與拒測罰則全面加重 上路首日高雄舉發違規10件
文章摘要
MSN新聞 · 供稿摘要Newtalk新聞 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修正案,全面加重毒駕與拒測罰則,並經行政院明令於115年10月31日施行,新制上路後,首次毒駕即依照法定最高額裁罰,機車駕駛人處12萬元、汽車駕駛人處15萬元,若第2次毒駕,則在最高罰鍰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3次起每次依前次罰鍰再增加9萬元,累計金額沒有上限。拒絕接受毒品檢測者,首次拒測直接處27萬元,第2次處45萬元,第3次起每次再加罰18萬元,同樣採累計無上限制度。更新增毒駕同車乘客連坐處罰,除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外,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為貫徹政府「毒駕零容忍」政策、強化防制毒駕危害交通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配合新制施行,規劃10月31日執行「局頒取締毒(酒)後駕車專案勤務」,結合交通、刑事及轄區分局警力,針對轄內毒駕高風險路段、易聚集施用毒品場所周邊、娛樂場所及重要交通節點加強執法,展現警方維護交通安全及打擊毒品犯罪之決心。...
Newtalk新聞 立法院於115年7月28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修正案,全面加重毒駕與拒測罰則,並經行政院明令於115年10月31日施行,新制上路後,首次毒駕即依照法定最高額裁罰,機車駕駛人處12萬元、汽車駕駛人處15萬元,若第2次毒駕,則在最高罰鍰基礎上再加罰9萬元,第3次起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