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補貼沒過!房東「每個月1.5萬免稅額」秒歸零 慘遭國稅局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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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補貼沒過!房東「每個月1.5萬免稅額」秒歸零 慘遭國稅局追稅(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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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注意,將住宅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助的承租人,可享有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但若房客不符合租金補貼資格,房東恐無法適用租金收入免稅。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屋主簽訂租約及申報綜合所得稅前,應先確認承租人資格,以免誤列免稅額遭補稅。

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將住宅出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助的承租人居住使用,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享有綜合所得稅免稅優惠,不過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1萬5,000元為限。

中區國稅局表示,公益出租人制度主要是鼓勵屋主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民眾,透過租稅優惠增加租屋市場供給,並協助減輕弱勢及經濟負擔較低民眾的居住壓力。

不過,這項租稅優惠並非所有出租住宅都適用,關鍵在於承租人是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若房客不具備租金補貼申請資格,屋主取得的租金收入便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的免稅規定。

中區國稅局指出,近期受理復查案件時發現,有屋主未確認承租人是否取得主管機關核定的租金補貼資格,就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公益出租人的租金收入免稅額。

經國稅局查核後發現,該名承租人租屋用途為營業使用,並不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因此屋主也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租金免稅優惠,最終遭否准列報免稅額並補徵稅額。

國稅局提醒,屋主出租住宅時,不應只確認房客是否有租金補貼需求,還要確認是否符合相關資格,並於簽訂租約及申報所得稅前留意承租人的租金補貼身分,才能確保自身租稅優惠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