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水保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違法開發最重罰1億
作者 林欣漢全文約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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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立法院院會今日下午三讀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遏止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違法開發,最重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另增訂未經同意擅自開發之裁罰及後續處理規定,明確違規者限期改正義務,以提升執法效能。水土保持法三讀條文明定,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占用等情事,致生水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罰鍰最高可處2500萬元。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院會今日下午三讀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違法開發最重罰1億。(記者王藝菘攝) 立法院院會今日下午三讀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為遏止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違法開發,最重得併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