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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水保法 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國有林最重罰1億

作者 林敬殷全文約 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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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未經同意擅自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墾殖、占用或未依規定開發、經營或使用,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立院三讀水保法 未經同意擅自墾殖國有林最重罰1億(新聞配圖)
配圖來源: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3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水土保持法部分條文,三讀條文明定,未經同意擅自在公有或他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墾殖、占用或未依規定開發、經營或使用,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重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