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才判死!毒駕奪老翁命判7年8月 受害家屬:不重罰會更多人枉死
作者 林嘉東全文約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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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男子陳崇宇去年12月毒駕撞死出門倒垃圾的陳姓老翁,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30日)上午11點半宣判,依毒駕致死罪判處陳男7年8月徒刑。面對判決結果,陳翁第4個女兒陳姳潔泣訴:「撞死一條人命,才判7年8個月」、「我爸爸是失去生命,他只是失去幾年自由而已,懲罰一點都不夠!」巧合的是,立法院今日下午隨即三讀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毒駕累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針對立法院通過加重毒駕慣犯刑度,陳姳潔說,立法院三讀通過毒駕累犯致死可判死,意思就是第一次毒駕時,有撞死人不會被判死,要等到再犯毒駕,撞死另一個人,才能判死,因此就是要出現第二個受害者,法官才能判這名毒駕慣犯死刑,請問第一個被撞死的被害人,不是人嗎?第一個被撞死的人,誰來替他申冤?到底還要死多少人,才能換得司法的重視?

男子陳崇宇去年12月吸毒後無照駕駛賓士車,失控暴衝,撞死倒垃圾的73歲陳姓老翁,並撞傷3名男子。(檔案照) 男子陳崇宇去年12月毒駕撞死出門倒垃圾的陳姓老翁,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庭今天(30日)上午11點半宣判,依毒駕致死罪判處陳男7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