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家被指處心積慮 租屋借車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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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網電視
鄺球在二手商店購入了銀色東芝雪櫃。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案發前曾作出一連串的準備,包括租用涉案龍尾村單位、借用別人的車子及購入絞肉機、電鋸及錘子等裝備,而當中有購入的器具於案發後在龍尾村單位被檢獲。控辯雙方同意的承認事實則顯示,鄺球與鄺港傑案發前連日於不同商店購入大量裝備。
承認事實指,鄺球於2023年2月2日到訪涉案龍尾村單位並同意以月租一萬元租用兩年;同月4日鄺球購入了梳化床等裝備,而同月6日鄺港智的友人之兄弟同意將一車輛借予鄺港智。同月7日鄺港傑驅車前往位於九龍灣的MegaBox中的宜家家居分店以八達通購入箱子等裝備。
同月8日鄺球於東亞冷凍鋼藝集團有限公司購入了意大利絞肉機、銀色湯煲及砧板等,並於同月10日在永順電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購入了電鋸及備用刀片。同月11日及13日鄺球及鄺港傑購入不銹鋼湯鍋、保鮮膜等裝備,鄺港智於鄺港傑購物時亦曾在場。同月15日鄺港傑購入了錘子及雙面膠等。同月17日鄺球在二手商店購入了銀色東芝雪櫃。鄺球同月18日以他人名義租用了凱旋門的一單位,而鄺港智於案發後的同月22日至24日曾於該單位逗留。
案發當日鄺球於上午11時購入兩張新電話卡,並於近12時駕駛上述借來的車輛到達龍尾村。下午1時鄺兄弟於MOKO商場的星巴克外用餐。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兩人用餐後,鄺港智沒有乘搭鄺港傑駕駛的車輛,但在車上留下了白色的膠袋,控方指該膠袋裝有衣物,以便鄺港智於下手後換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