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未公布就提追加預算遭質疑 主計總處:依法編列「應屬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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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預算未公布就提追加預算遭質疑 主計總處:依法編列「應屬適法」(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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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預算中心質疑,行政院在相關修法及法定程序完成前即編列,適法性待酌。行政院發出新聞稿表示,追加預算是依「預算法」第79條編列,應屬適法;老農津貼及國民年金則採「修法與預算籌編並行」,完成修法後始得動支。

主計總處表示,預算法第79條規定,機關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的情形,包括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以及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主計總處指出,115年度總預算案於114年8月底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至今年8月14日始完成三讀,已大幅逾法定議決時間八個月。等待立法院審議期間,因應中東情勢升溫、調增福利津貼或軍公教待遇、聯合作戰需求、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新增工作、兒童及少年成長津貼前置作業等業務,相關機關反映有追加經費需求,因此依預算法第79條規定編列追加預算案。

主計總處表示,追加預算案於9月3日提出時,115年度總預算雖未經總統公布,但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金額已明確,因此有預算法第79條所定情形時,原則上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

主計總處表示,過往均於總預算經總統公布後方提出追加預算,但考量時空背景不同,且追加預算仍會遵循如同總預算的程序辦理,於法定程序方面與總預算並無二致,「應屬適法」。

針對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給付,主計總處表示,行政院規畫自今年7月1日起調升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國民年金每月最低給付金額,並已分別於今年1月15日及1月22日將相關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為讓政策美意與時效銜接,採取「修法與預算籌編並行」,先行編列相關預算以縮短撥付時程,後續仍須待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始得動支。

主計總處另表示,追加預算是因應年度中政事臨時特殊需要,並依預算法規定提出。本次追加預算主要因應中東衝突民生安定措施,包括補貼汽柴油及天然氣價格凍漲、投資天然氣穩定供應建設增資中油公司,以及提升防衛作戰能力的武器購置及戰鬥部隊加給等需要,多屬經濟發展及國防支出;年度預算則基於國家整體財政與總體經濟狀況規畫,衡酌各政事支出需要配置,兩者不能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