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同意」不應成為綠能開發唯一標準,學者:選址應納入農漁業、生態與社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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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前文)綠能業者大舉進軍國有地,因國產署缺乏前期生態與社會影響評估,10年來浮濫釋出超過 4500公頃的「開發意向書」,成了綠能業者進場的免費入場券,最終再以「地方同意」作為開發標準。貌似尊重地方,實則將應先做評估的責任,轉移到地方角力戰場。...
(續前文)綠能業者大舉進軍國有地,因國產署缺乏前期生態與社會影響評估,10年來浮濫釋出超過 4500公頃的「開發意向書」,成了綠能業者進場的免費入場券,最終再以「地方同意」作為開發標準。貌似尊重地方,實則將應先做評估的責任,轉移到地方角力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