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負擔保費轉由員工承擔 工會遭罰5萬元訴願駁回
作者 邱琮皓全文約 871 字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台北市某職業工會將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職業災害保險及勞退金提繳從員工薪資扣除後,短付員工薪資。工會不服相關保險違規已遭勞動部裁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不應重複處罰。不過,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會認定,工會確實將原應自行負擔的費用轉由員工承擔,即使事後補還,仍已違反工資全額給付規定,決定駁回訴願。

台北市某職業工會將雇主應負擔的勞健保費、職業災害保險及勞退金提繳從員工薪資扣除後,短付員工薪資。工會不服相關保險違規已遭勞動部裁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不應重複處罰。不過,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會認定,工會確實將原應自行負擔的費用轉由員工承擔,即使事後補還,仍已違反工資全額給付規定,決定駁回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