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將土地無償提供他人興建建物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應設算租金收入 | LIFE生活網
作者 羅蔚舟全文約 6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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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生活網 · 文章頁摘要• 公司無償提供土地給他人建屋,國稅局將依建造成本設算租金收入。 •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規定,房屋建造成本視同租賃期間之租金支出。 • 若提前解約或建物出售,應將剩餘租賃期間之建造成本列報為當年度租金支出。 • 國稅局舉例說明,建造成本500萬元按50年平均,每年認列租金收入10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圖/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公司若將土地提供他人興建建物,依建物之營建總成本,按租賃期間平均計算各年度租金支出加計當年度支付之現金為其租賃支出總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