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遞狀聲請保「參選資格」 北高行駁回
作者 翁靖祐全文約 8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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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民眾黨前立委、中配李貞秀先前表示要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但被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資格不符不予登記。李日前遞狀聲請假處分,請求法院定暫時狀態讓她參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若准予聲請,未來恐對公益造成重大影響,故裁定駁回。可抗告。若准予「恐對公益造成重大影響」

李貞秀狀告新竹選委會、中選會,並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希望能保住自己的參選資格。(資料照) 民眾黨前立委、中配李貞秀先前表示要參選新竹縣竹北市長,但被新竹縣選委會認定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期間未滿10年,資格不符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