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老婆條款」不只管到元配 生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財產併計遺產
作者 胡順惠全文約 868 字
文章摘要
經濟日報 · 文章頁摘要遺贈稅法「大老婆條款」不只管到元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修法之後,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財產,在計算遺產稅時,須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負擔一定程度稅負。

本文共802字 遺贈稅法「大老婆條款」不只管到元配,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修法之後,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財產,在計算遺產稅時,須依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率,負擔一定程度稅負。 舉例來說,像是爺爺去世前贈與孫子(第三代)財產,過世後須併入遺產課稅,而在修法前,稅款由子女(第二代)承擔,容易引發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