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變更2張保單要保人 被課徵贈與稅及遺產稅近75萬
作者 鄭琪芳全文約 763 字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自己擔任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無償變更由子女或他人擔任要保人,或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課稅問題。 北區國稅局說明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將自己擔任要保人的人壽保險契約,無償變更由子女或他人擔任要保人,或在變更要保人後2年內死亡,可能涉及贈與稅或遺產稅課稅問題。 北區國稅局說明,無償變更保單要保人,屬於將自己財產上的權利贈與他人,應依「遺贈稅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若贈與人於變更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