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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掏空案更二審沒收判決 高檢署不服提上訴

作者 李念庭全文約 5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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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掏空案,高院更二審判前董事長鄧文聰沒收1.5億美元,參與人傅崐萁不予沒收新台幣1.24億元。高檢認為,原判決有未盡調查之處、理由不備等,提起上訴。

幸福人壽掏空案更二審沒收判決 高檢署不服提上訴(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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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念庭台北18日電)幸福人壽掏空案,高院更二審判前董事長鄧文聰沒收1.5億美元,參與人傅崐萁不予沒收新台幣1.24億元。高檢認為,原判決有未盡調查之處、理由不備等,提起上訴。全案源於,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以投資名義,將公司資產搬到EFG銀行香港分行,供兩人質押借款,藉此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