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偷看員工電腦抓包「想跳槽」 質問露餡反吃官司下場出爐

丁治綱約 2 分鐘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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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偷看員工電腦抓包「想跳槽」 質問露餡反吃官司下場出爐(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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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李姓公司負責人某日下班時間,見許姓員工電腦未關,竟偷看並拍照錄下許男與林姓員工間私密對話,赫然發現員工暗中吐槽公司賺錢太慢,且正準備隨時跳槽自立門戶,於是質問員工。許男與林男驚覺隱私遭侵害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李男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日。

判決指出,李男於民國113年5月中旬下班後,發現許姓員工回家後,電腦螢幕依然亮著且對話框大開,忍不住偷喵,竟意外挖出自家員工吐露真言,直言「公司對我來說賺錢太慢了,我自己接案自己賺更快」,另一方林姓員工也熱烈回應稱「你知道為什麼我電腦都很乾淨隨時整理檔案嗎?因為隨時準備走人」。

李男當下大為震撼,隨即掏出手機連拍6張對話紀錄作為證據,事後還出言執問員工名員,2員工發現聊天內容全遭老闆窺探偷拍,憤而向警方報案提告。許男與林男庭審時表達,為了適應職場生存與謀求出路,私下私訊討論職涯規劃與離職念頭純屬個人隱私,老闆不該趁人不在竊視隱私。李姓老闆則辯說,當時只是剛好看到電腦螢幕亮著,沒想到會意外看到員工偷偷接案與準備離職的對話內容。

高雄地方法院指出,通訊軟體設有帳號密碼保護機制,員工疏未登出不等於同意他人自由瀏覽。雇主若懷疑員工有背信或違規兼差情事,應透過報警等公權力合法途徑處置,擅自操作員工電腦翻拍私人訊息已嚴重侵犯隱私。審酌李男事後坦承犯行、動機尚非惡劣且犯罪情節輕微,依妨害秘密罪判處罰金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