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與家人爭吵後竟灑汽油縱火燒屋 哥哥奮勇滅火阻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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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與家人爭吵後竟灑汽油縱火燒屋 哥哥奮勇滅火阻悲劇(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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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高姓男子今年5月間與家人發生衝突,情緒失控竟買汽油灑在自家車庫,放火燒房子,揚言要同歸於盡;他的哥哥見狀及時制止並滅火,幸未造成傷亡。台南地方法院審結,認定高男涉犯家暴公共危險罪判刑 1 年 10 月,給予 4 年緩刑,需服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法治教育處分。

判決指出,高姓男子與哥哥及多位家人同住,今年5月22日因與家人為家務分擔問題發生爭執,心生不滿情緒失控,揚言要放火燒房子,即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後返回,灑在車庫準備點燃。他的哥哥看到後,立即衝上前制止,雙方在拉扯過程中,部分汽油灑落於車庫地上,高男伸手要拿小瓦斯桶被哥哥奪下,並搶走汽油桶,高男仍不鬆手,到廚房拿取餐巾紙,持打火機點燃餐巾紙後,丟向已潑灑在地面的汽油,當場起火燃燒。

高男的哥哥見狀,趕忙拿物品拍打滅火,家人也通報119及報警處理,所幸灑落地面的汽油不多,很快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損失。高男因企圖縱火燒屋,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帶回依家暴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法院審理後認定,高男潑灑汽油要燒自己與家人住的房子,他明知縱火會危及家人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仍執意潑灑汽油並點火,幸因哥哥及時制止,火勢未能擴大,仍構成放火燒燬住宅未遂罪。他潑灑汽油點火恫嚇家人,造成家人心生畏懼,另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法官認為,高男犯後坦承犯行,且因未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哥哥與其他家人均表達願意原諒,且他無前科,考量其行為雖具高度公共危險性,再犯可能性不高,判刑1年10月,宣告緩刑4年並須接受保護管束及服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