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居交往偷拍激戰片!嫩妻離婚怒告前夫 法院判2年10月
作者 丁治綱
文章摘要
中時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男子阿強(化名)於同居及婚姻期間,趁未成年女友小玲(化名)不備偷拍7段性交、沐浴及裸身等私密影像,事後兩人離婚撕破臉,小玲翻舊帳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阿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及拍攝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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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阿強(化名)於同居及婚姻期間,趁未成年女友小玲(化名)不備偷拍7段性交、沐浴及裸身等私密影像,事後兩人離婚撕破臉,小玲翻舊帳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阿強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及拍攝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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