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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飯糰沒吃完攜帶入境罰20萬 七旬翁生計困難獲准分期

作者 蘇木春 · 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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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4日電)七旬洪姓男子去年11月間自中國返台時,因口袋內未食用完的豬肉飯糰被罰新台幣20萬元,但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考量他收入微薄同意分期繳納,讓他相當感激並承諾按時繳清。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73歲洪姓男子於民國114年11月間,自中國廈門搭船回到

豬肉飯糰沒吃完攜帶入境罰20萬 七旬翁生計困難獲准分期(新聞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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