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嬰受虐腦傷重殘 一審輕判過失 二審認「母傷害故意」改判2年
作者 洪榮志
文章摘要
中時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台南市呂姓女子照顧年僅2個月大的女兒時,被控劇烈搖晃致女嬰受虐性腦傷重殘。一審原本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刑10月,但台南高分院認定,呂女具有傷害故意,撤銷改依兒少法及故意傷害致重傷罪判處2年徒刑,但也依女嬰

原站閱讀
全文請至原站閱讀。
台南市呂姓女子照顧年僅2個月大的女兒時,被控劇烈搖晃致女嬰受虐性腦傷重殘。一審原本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刑10月,但台南高分院認定,呂女具有傷害故意,撤銷改依兒少法及故意傷害致重傷罪判處2年徒刑,但也依女嬰

全文請至原站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