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嬰劇烈受虐腦出血 一審判過失、二審改判故意重傷2年
作者 邵心杰
文章摘要
聯合新聞網 · 文章頁摘要台南3年前一名3個月大女嬰在住處出現鼻孔溢奶及全身癱軟,呂母將她送醫急救,醫師發現其右側腦硬膜下出血及眼底出血疑受虐,一審認呂母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10月,檢方上訴,二審依鑑定該傷勢須由高度危險劇烈外力造成,改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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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3年前一名3個月大女嬰在住處出現鼻孔溢奶及全身癱軟,呂母將她送醫急救,醫師發現其右側腦硬膜下出血及眼底出血疑受虐,一審認呂母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10月,檢方上訴,二審依鑑定該傷勢須由高度危險劇烈外力造成,改以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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