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撞死行人 法官憑「反應時間僅2秒」判無罪
作者 林嘉東
文章摘要
自由時報 · 文章頁摘要張姓男子去年午後騎車行經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時,撞及手持陽傘穿越道路的行人彭女,致彭女倒地傷重不治。檢方認定張男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依涉犯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不過法院審理發現,張男發現彭女穿越馬路的反應時間僅約2秒,且完全未超速,根本無法防範事故發生,依「信賴原則」判決張男無罪。判決指出,張男去年7月3日中午12時53分許,騎車沿武訓街往基金三路方向行駛,行經50號前時,與走在他右前方、穿越馬路的行人彭女發生碰撞,致彭女倒地送醫急救後,仍因頭部受有硬腦膜下出血等多重重創,搶救11天後不治。檢方認定,張男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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